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国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825********2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023民初142号
案号
(2020)冀1023执9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清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丁国华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金林林借款336 000元;二、驳回原告金林林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200元,原告金林林负担100元,被告丁国华负担3 1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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