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国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825********2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023民初142号 |
案号 |
(2020)冀1023执9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清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丁国华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金林林借款336 000元;二、驳回原告金林林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200元,原告金林林负担100元,被告丁国华负担3 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