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庆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30********2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4民初382号 |
案号 |
(2020)冀0924执3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欠原告本息215000元,被告于2020年8月10日前还清原告210000元,则该案清结;如被告不能于2020年8月10日前付清原告210000元,则被告仍按215000元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自2020年7月10日起每月向原告还款21500元,分十个月还清。二、其他别无纠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62元,由原告徐华东承担1131元,由被告张庆旺承担1131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