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00********04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303民初1253号 |
案号 |
(2020)鄂0303执13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秦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卓雄安借款本金17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2015年9月23日至2018年1月23日期间的利息为90000元;自2019年5月10日起,以17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卓雄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秦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秦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