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1********17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303民初646号
案号
(2020)鄂0303执11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城西支行与被告王慧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二、被告王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城西支行借款本金494028.71元及利息【 ;2019年2月2019年2月16日前的利息26073.60元17日至本金 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按494028.71元年利率 计算】;8.515%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城西支行对被告王慧名下的位于湖北省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街办凯旋大道98号5幢2-12-1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18)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29835;他项权证号:(2018)十堰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470号}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处置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王慧所欠的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城西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王慧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01元减半收取4500.5元,由被告王慧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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