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路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1********0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302刑初536号
案号
(2020)鄂0302执16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李雪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2038年10月14日止)。二、被告人路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30日起至2035年9月29日止)。三、被告人王耀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2027年10月9日止)。四、被告人金文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30日起至2031年9月29日止)。五、被告人高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2024年4月29日止)。六、被告人王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8日起至2023年7月2日止)。七、被告人陈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八、被告人张师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九、被告人赵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7日起至2023年5月6日止)。十、被告人张依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2020年3月16日止)。十一、被告人欧阳鹏飞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十二、被告人刘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2022年7月14日止)。十三、被告人何小龙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4日起至2020年10月13日止)。十四、被告人靳慧慧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4日起至2020年1月23日止)。十五、被告人杜彦彦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十六、被告人孔令慧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十七、被告人刘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2020年8月10日止)。十八、被告人路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窦秀福各项经济损失32071.96元。十九、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窦秀福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十、被告人路伟、金文文的违法所得43700元人民币,被告人杜彦彦、何小龙的违法所得10000元人民币,被告人孔令慧的违法所得800元人民币,被告人靳慧慧的违法所得2000元人民币,予以追缴。二十一、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鄂c085a2号黑色奥迪a6l轿车1辆,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二十二、公安机关查封的李雪刚位于十堰市张湾区凯旋大道9号国瑞蓝山郡15栋1单元1102室,房产证号: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证明第0039206的房产一套,扣押的cartier手表、lv皮包、皮带、羊毛衫、休闲裤等个人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二十三、从被告人李雪刚处扣押的56350元现金,从被告人高震处扣押的50000元现金,被告人刘泰主动退缴的50000元赃款,公安机关冻结李雪刚工商银行6215581810006706581账户银行存款29279.89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二十四、扣押在案的刀具4把、黑色伸缩棍1根、黑色棒球棒1根、铁棒1根、手机2部(李雪刚使用)、笔记本电脑1台、台式电脑1台、银行卡2张(李雪刚所有)、借条、账本,以及其他被告人使用的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和与犯罪有关的个人物品,予以没收。二十五、责令被告人李雪刚退赔被害人曾贵玉经济损失人民币32400元,退赔被害人张宝林经济损失人民币9768.40元。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逾期不缴纳,依法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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