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文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23********54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02民初1742号
案号
(2020)皖0202执40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邓文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借款本金7000元、截至2019年9月17日的利息637.87元、罚息971.29元,并继续支付自2019年9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及罚息;二、被告邓文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律师代理费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6元,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负担16元,由被告邓文娟负担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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