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04********06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04民初4988号
案号
(2020)皖1204执25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史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桂云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9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50元,减半收取4425元,由被告史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12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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