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翟亚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3********00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182民初1830号 |
案号 |
(2020)黑1182执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翟亚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陆长春借款本金6万元并支付利息(该利息计算截至2019年6月26日为4,890元,利息的给付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到借款本金全部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422元,减半收取711元由被告翟亚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