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丽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83********48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183民初2544号
案号
(2020)黑0183执恢2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尚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甄红艳、陈忠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亚坤借款本金50万元。二、被告甄红艳、陈忠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亚坤利息2.2万元,嗣后利息以前项所属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7年6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被告邓英君、朱丽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9100元、财产保全费3170元,由被告甄红艳、陈忠男、邓英君、朱丽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尚志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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