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维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182********79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182民初1788号 |
案号 |
(2020)黑1182执7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维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德军借款21,040元二、被告王维校给付原告张德军借款利息19,027.5元(自2002年1月16日起,以借款本金17,7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息至2019年12月16日)案件受理费2,887元,张德军负担1,993元,王维校负担89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