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蔚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3********0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11民初2272号
案号
(2020)湘0111执60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味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丁淑兰工资6 750元及利息(以6 7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9年11月2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谢蔚然对上述第一项中的债务向原告丁淑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受理费5元,由被告谢蔚然和湖南味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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