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4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124民初336号 |
案号 |
(2020)赣0124执恢4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汪剑、潘胜琼于2017年4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欠原告王秀兰的借款本金43000元及利息11180元(利息按照月利息2%算至2017年3月22日止),共计人民币54180元。 案件受理费1155元,减半收取为578元,由原告王秀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