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蓬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30********17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30民初1361号 |
案号 |
(2020)赣0430执13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彭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刘蓬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增虎货款1032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以10320元为本金自2018年1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元,已减半收取,即29元,由被告刘蓬勃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彭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