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3********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23民初1782号 |
案号 |
(2020)赣0123执9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余军、赵传香于2020年10月20日之前一次性归还原告刘林借款259万元,如两被告逾期未归还,则借款从2020年10月21日开始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二、案件受理费27520元,减半收取13760元,由两被告承担,于上述给付时间一并给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