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2********5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4民初6365号
案号
(2020)津0104执42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陈波:你(单位)与姚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津0104民初6365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姚远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立即履行(2020)津0104民初6365号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负担本案执行费6517.00元。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案款可直接支付权利人或汇入本院执行专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9-11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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