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2********5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04民初6365号 |
案号 |
(2020)津0104执42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陈波:你(单位)与姚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津0104民初6365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姚远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立即履行(2020)津0104民初6365号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负担本案执行费6517.00元。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案款可直接支付权利人或汇入本院执行专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