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3********7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03民初5891号 |
案号 |
(2020)津0103执43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邵帅于2020年9月11日之前偿还原告张浩借款本金44000元;被告邵帅于2020年9月11日之前支付原告张浩自2018年8月1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付);案件受理费1325元,减半收取662.5元,由被告邵帅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