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华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03********2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811民初558号 |
案号 |
(2020)粤0811执3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湛江市天圆水产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伟信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3499781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以13164.57元为基数从2015年12月30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以47415.94元为基数从2016年3月24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以16091.97元为基数从2016年4月29日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以15571.47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27日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以16084.31元为基数从2016年6月24日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以15558.84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2日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以16098.95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29日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以3359794.95元为基数从2016年12月2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李上兴、万康才、李观子、李永德、李亚燕、李丹、张华新、李日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水产品收购加工厂、湛江市万源水产贸易有限公司、湛江市湛能水产有限公司、湛江市永利水产有限公司、湛江市万通水产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广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永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湛江市源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湛江市天圆水产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上兴、万康才、李观子、李永德、李亚燕、李丹、张华新、李日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水产品收购加工厂、湛江市万源水产贸易有限公司、湛江市湛能水产有限公司、湛江市永利水产有限公司、湛江市万通水产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广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永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湛江市源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被告湛江市天圆水产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