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游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04********0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04民初4087号
案号
(2020)皖1204执19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限额内赔偿杨雪红损失610000元(已扣除垫付医疗费10000元)。被告游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杨雪红损失445650.23元(游彬垫付的129300元已扣除)。二、驳回原告杨雪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904元,由原告杨雪红负担9654元,由被告游彬负担14250。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11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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