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双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30********6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3民终6216号
案号
(2020)粤1322执8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70201600752】。一、被告钟双喜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423000元给原告天津协美自行车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256元,保全费5000元,全共25256元,由原告承担15267元,被告承担998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时间
2020-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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