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双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30********6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3民终6216号 |
案号 |
(2020)粤1322执8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70201600752】。一、被告钟双喜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423000元给原告天津协美自行车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256元,保全费5000元,全共25256元,由原告承担15267元,被告承担998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