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04********07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84民初881号 |
案号 |
(2020)冀0684执14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史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自2019年3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时间 |
2020-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