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春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828********72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隆民初字第02135号 |
案号 |
(2020)冀0825执1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于春红与被告贺永军离婚。二、婚生男孩贺宇由被告抚养,原告每年给付抚养费3000元,每年的9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末的抚养费。三、夫妻共同债务由原告负担2000元,此款于2012年4月30日前给付。其余共同债务由被告偿还。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