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明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7********57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02民初4031号 |
案号 |
(2020)皖1202执48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明明支付原告魏星光货款151800元,于2020年7月16日之前支付2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65900元,余款65900元于2021年6月16日之前付清;如被告张明明不能按照上述期限足额支付原告货款,原告有权就被告实际拖欠的货款总额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魏星光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18元,由被告张明明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时间 |
2020-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