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甄孟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222********6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4民初5832号 |
案号 |
(2020)津0114执40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汊沽港人民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甄孟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张艾虎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7000元,共计270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8元,由被告担负。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0-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