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褚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224********0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5刑初224号
案号
(2020)津0115执22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刑 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褚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2032年10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褚波退赔被害人李莎莎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00元;退赔被害人陈海洋经济损失人民币760000元;退赔被害人熊立柱经济损失人民币487500元;退赔被害人李海涛经济损失人民币550000元;退赔被害人杨景明经济损失人民币935000元;退赔被害人杜青松经济损失人民币192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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