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03********3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303刑初106号
案号
(2020)鄂0303执11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石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罚金2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止),罚金20000元(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交纳,逾期未交纳,依法强制缴纳)。二、责令被告人石强退赔被害人郭小红24.4万元。三、扣押在案的房产证三本依法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9-17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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