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忠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5********0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1123民初230号 |
案号 |
(2020)黑1123执6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忠友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孙忠义借款本金80,000.00元及利息51,600.00元[34,800.00元+(2018年6月27日至2019年8月27日,利息按照月利率15‰计算)],本息合计131,600.00元。2019年8月27日后的利息继续按月利率15‰计算,计算至清偿本金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66.00元由被告孙忠友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时间 |
2020-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