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忠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625********0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1123民初230号
案号
(2020)黑1123执6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逊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孙忠友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孙忠义借款本金80,000.00元及利息51,600.00元[34,800.00元+(2018年6月27日至2019年8月27日,利息按照月利率15‰计算)],本息合计131,600.00元。2019年8月27日后的利息继续按月利率15‰计算,计算至清偿本金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66.00元由被告孙忠友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逊克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10-28
发布时间
2020-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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