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纪艳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34********0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521民初2001号 |
案号 |
(2020)黑0521执14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纪艳春于2020年3月1日前偿还原告乔俊成 20 000.00元;于2020年6月1日前偿还原告乔俊成23 000.00元,如有一期违约,被告纪艳春自愿承担5000.00元的违约金。二、案件受理费1000.00元,减半收取计50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纪艳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