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03********0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11民初12248号
案号
(2020)湘0111执64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扬、苏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长沙市雨花区红星钱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 8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 80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的标准,自2019年5月12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长沙市芙蓉区金森林首饰行(经营者杨扬)、湖南珮诗贸易有限公司、长沙庄北珠宝有限公司、长沙充民珠宝有限公司对被告杨扬、苏敏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129 800元,公告费560元,保全费5 000元,合计135 360元,由被告杨扬、苏敏、长沙市芙蓉区金森林首饰行(经营者杨扬)、湖南珮诗贸易有限公司、长沙庄北珠宝有限公司、长沙充民珠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18
发布时间
2020-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