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03********0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11民初12248号 |
案号 |
(2020)湘0111执64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扬、苏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长沙市雨花区红星钱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 8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 80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的标准,自2019年5月12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长沙市芙蓉区金森林首饰行(经营者杨扬)、湖南珮诗贸易有限公司、长沙庄北珠宝有限公司、长沙充民珠宝有限公司对被告杨扬、苏敏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129 800元,公告费560元,保全费5 000元,合计135 360元,由被告杨扬、苏敏、长沙市芙蓉区金森林首饰行(经营者杨扬)、湖南珮诗贸易有限公司、长沙庄北珠宝有限公司、长沙充民珠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时间 |
2020-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