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印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4********7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30民初749号 |
案号 |
(2020)赣1030执6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吴印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饶明华借款本金110000元及自2017年2月10日起至法院判决生效确定归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11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二、吴印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饶明华2016年2月10日前的利息4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计2450元,诉讼保全费1770元,二项合计4220元,由吴印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时间 |
2020-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