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荣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2********0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1民初2452号
案号
(2020)赣0731执18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荣长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江西于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承担自2015年3月26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逾期加罚息,利随本清(已归还的利息5869.31元可从中予以抵扣);二、被告杨秀英对被告黄荣长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被告黄荣红对被告黄荣长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74元,减半收取3137元,由被告黄荣长、杨秀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07
发布时间
2020-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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