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6********4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6民初2101号 |
案号 |
(2020)赣0826执13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限被告康彬、陈达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严崇萍借款本金880000元及利息(以8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严崇萍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另一方要求履行的,应当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5600元,由原告严崇萍承担3000元,被告康彬、陈达智承担12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