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4********51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24民初1186号 |
案号 |
(2020)赣0424执16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朱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水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1735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045.39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1月23日的利息)1682.8元,共计20087.19元。后续利息以实际余欠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2元,由被告朱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