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明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82********48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302执5404号
案号
(2020)粤1302执恢4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依法对被申请执行人所有的财产釆取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被申请人履行(2015)惠城法民二初字第1543号民事判 决书确定的支付货款义务,即判决第一项:支付申请人货款 人民币3832500元及相应利息542430元(3832500x6. 15% x 840 天+ 365=542430 元,自 2014 年 6 月 6 日至 2016 年 9 月22日840天,暂计至申请执行日)。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保全 费53036元。3、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4、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24
发布时间
2020-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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