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明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82********48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302执5404号 |
案号 |
(2020)粤1302执恢4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依法对被申请执行人所有的财产釆取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被申请人履行(2015)惠城法民二初字第1543号民事判 决书确定的支付货款义务,即判决第一项:支付申请人货款 人民币3832500元及相应利息542430元(3832500x6. 15% x 840 天+ 365=542430 元,自 2014 年 6 月 6 日至 2016 年 9 月22日840天,暂计至申请执行日)。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保全 费53036元。3、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4、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