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瑞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7********584X
执行依据文号
石裁字[2019]第1037号
案号
(2020)冀0105执18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定金20000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62500元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居间服务费12500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五、本案仲裁费6337元,由申请人承担824元,被申请人承担5513元。由于申请人已预交了全部仲裁费,被申请人承担的仲裁费直接给付申请人上述一、二、三、五项裁决款共计100513元,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由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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