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浦建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4********1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91民初2263号
案号
(2020)苏0591执39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浦建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3中区木渎祥泰景观园艺场货款1246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方式:以1246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1.5倍计算至2018年9月19日,自2018年9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标准1.5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吴中区木渎祥泰景观园艺场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39元,由被告浦建东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吴中区木渎祥泰景观园艺场预交,本院退还原告,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0-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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