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家港吉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2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82民初599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恢4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家港吉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惠州市恒硕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款、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逾期利息合计2400万元,及以2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计算的逾期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6800元由被告张家港吉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承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惠州市恒硕实业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5(本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董海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2560276136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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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塘桥镇妙桥兄华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