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海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5********71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09刑初1537号 |
案号 |
(2019)苏0509执58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单位吴江市赛富通信线缆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李建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2日起至2020年11月19日,先行羁押的2日已扣除),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崔海妹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2日起至2020年11月19日,先行羁押的2日已扣除),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四、责令被告单位吴江市赛富通信线缆有限公司退赔相关集资参与人的损失(详见附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7-23 |
发布时间 |
2019-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苏0509执588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23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