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4********5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91民初3254号
案号
(2020)苏0591执32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顾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雪英归5/6还借款本金196万元及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196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84元,由被告顾伟负担。此款项已由原告周雪英预交,本院予以退还,被告顾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至本院。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顾伟负担,此款项亦已由原告周雪英预交,由被告顾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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