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7********44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1122民初15号
案号
(2017)冀1122执6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马瑞偿还原告赵素梅借款本金55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6月30日起按每月5500元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被告衡水华誉金属防腐有限责任公司、付焕枝、河北鑫孚达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马连宝、河北广联钢结构有限公司、刘伟伟、高志华对以上第一项所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00元减半收取4650元由被告马瑞负担,被告衡水华誉金属防腐有限责任公司、付焕枝、河北鑫孚达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马连宝、河北广联钢结构有限公司、刘伟伟、高志华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7-12-26
发布时间
2018-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