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付焕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2********02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1127民初1980号
案号
(2017)冀1127执11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河北鑫孚达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付焕枝、付强于2017年9月10日前偿还原告河北鼎盛塔业有限公司货款938966元及利息469682元,共计1408648元;并自2017年8月1日起按双方约定月息9389元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原、被告双方其他无争议。    三、案件受理费18083元,减半收取计904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4042元,由被告河北鑫孚达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付焕枝、付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7-11-03
发布时间
2018-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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