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付焕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22********02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1127民初1980号 |
案号 |
(2017)冀1127执11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河北鑫孚达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付焕枝、付强于2017年9月10日前偿还原告河北鼎盛塔业有限公司货款938966元及利息469682元,共计1408648元;并自2017年8月1日起按双方约定月息9389元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原、被告双方其他无争议。 三、案件受理费18083元,减半收取计904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4042元,由被告河北鑫孚达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付焕枝、付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11-03 |
发布时间 |
2018-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