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尹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26********41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026民初1506号 |
案号 |
(2020)冀1026执14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尹帅给付原告胡留江装饰材料款3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尹帅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取和退还),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