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海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4********2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24民初539号
案号
(2020)冀0424执4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于海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刘俊闯借款本金6535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9年10月30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于海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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