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海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4********2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4民初539号 |
案号 |
(2020)冀0424执4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于海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刘俊闯借款本金6535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9年10月30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于海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