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3023********2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21民初466号 |
案号 |
(2020)冀1121执5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武峰、张秋灵、枣强县冬阳皮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借款本金3972117.33元、利息20917.61元、本金罚息406754.19元、应收利息罚息1931.99元,合计4401721.12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5月29日,之后利息继续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朱恒龙、王东梅、枣强县东信裘革制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朱恒龙、王东梅、枣强县东信裘革制品有限公司在承担本判决第二项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武峰、张秋灵、枣强县冬阳皮草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014元,减半收取2100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6007元,由被告武峰、张秋灵、枣强县冬阳皮草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被告朱恒龙、王东梅、枣强县东信裘革制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枣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