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2********1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21民初1866号
案号
(2020)皖0221执15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方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贾玉芳借款本金2000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照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195元,由被告方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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