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全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1********2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111民初1712号 |
案号 |
(2020)黑0111执恢3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全刚、徐亚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雷长青借款本金20万元;二、被告全刚、徐亚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雷长青借款利息65 73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675元,由被告全刚、徐亚范负担2 625元,原告雷长青负担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