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2********2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102民初3524号 |
案号 |
(2020)黑7102执恢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田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石红征借款215.000元,2015年9月1日至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452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田丰负担(此款原告石红征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