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603********1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2民初3460号
案号
(2020)黑0102执18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道理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浙江浩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代偿款75261.22元;二、被告高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浙江浩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截至2019年2月25日的利息损失1505.22元,并自2019年2月26日起按年利率6%继续计算利息损失至代偿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三、被告高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浙江浩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律师代理费1500元;四、被告孙洪兴对上述第一至第三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五、驳回原告浙江浩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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