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秀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623********0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182民初1813号
案号
(2020)黑1182执2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晓春、王秀珍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海林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36个月x0.015利率x100000元=54000元(2016年12月12日至2019年10月12日),共计本息154000元。案件受理费3380元,由被告刘晓春、王秀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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