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秀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3********0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182民初1813号 |
案号 |
(2020)黑1182执2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晓春、王秀珍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海林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36个月x0.015利率x100000元=54000元(2016年12月12日至2019年10月12日),共计本息154000元。案件受理费3380元,由被告刘晓春、王秀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