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凤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3********31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182民初1947号 |
案号 |
(2020)黑1182执4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淑英、孙占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五大连池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并支付利息19509.75元(该借款利息计算截止2019年1月22日,利息给付按合同约定计算到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的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刘凤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案件受理费1,038元,由被告刘淑英、孙占富负担,被告刘凤伟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