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26********1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桦川民初字第678号
案号
(2020)黑0826执15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桦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石岩、王秀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00 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原、被告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清时止);二、被告佳木斯金成农村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原、被告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清时止)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清偿部分有追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262元由各被告共同承担,与上款一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桦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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